来源:佛山日报
近日,《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出台(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到2030年,佛山要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5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推广装配式建筑,应充分发挥佛山作为广东省首批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的制度优势以及多年来在建材、家电、家居用品制造等行业的发展优势。《办法》提出,要同步推广模块化建筑和装配化装修,明确在标准化程度较高、工期和质量要求较严格的城市更新、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机场航站楼等工程项目中积极实施模块化建筑,加快推广管线分离和一体化装修技术,并加快在既有建筑改造中的推广应用。
为切实提高建设单位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积极性,强化政策引导,《办法》明确了工业用地供给、集体土地流转、产业基地申报、容积率扶持、预售监管、构件运输、人才引进与培训、金融服务以及普惠性政策适用等9个方面的扶持政策。
其中,容积率扶持方面,对满足相关评价要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获得最高3%比例的容积率扶持,如项目满足模块化建筑评价要求,可获得最高6%比例的容积率扶持;预售监管方面,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在确保正常交付前提下,可以向项目所属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下浮预售款各监管环节最高50%的留存额度。
对如何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安全有序实施,《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前,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属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回复。项目所属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迈入新的阶段。接下来,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将认真落实《办法》各项规定,加快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助力“好房子”建设,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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